4.1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位置選擇
4.1.1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位置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電力供給應穩定可靠,交通通信應便捷,自然環境應清潔;
2 應遠離產生粉塵、油煙、有害氣體以及生產或貯存具有腐蝕性、易燃、易爆物品的場所;
3 遠離水災火災隱患區域;
4 遠離強振源和強噪聲源;
5 避開強電磁場干擾。
4.1.2 對于多層或高層建筑物內的電子信息系統機房,在確定主機房的位置時,應對設備運輸、管線敷設、雷電感應和結構荷載等問題進行綜合考慮和經濟比較;采用機房專用空調的主機房,應具備安裝室外機的建筑條件。
4.2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組成
4.2.1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組成應根據系統運行特點及設備具體要求確定,一般宜由主機房、輔助區、支持區和行政管理區等功能區組成。
4.2.2 主機房的使用面積應根據電子信息設備的數量、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確定,并預留今后業務發展需要的使用面積。在電子信息設備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況下,主機房的使用面積可按下列方法確定:
1當電子信息設備已確定規格時,可按下式計算:
A = K∑S (4.2.3-1)
式中 A ― 電子信息系統主機房使用面積(㎡) ;
K ― 系數,取值為5~7 ;
S ― 電子設備的投影面積(㎡)。
2當電子信息設備尚未確定規格時,可按下式計算:
A = KN (4.2.3-2)
K ― 單臺設備占用面積,可取3.5-5.5(㎡/臺);
N—計算機主機房內所有設備的總臺數。
4.2.3 輔助區的面積宜為主機房面積的0.2~1 倍。
4.2.4 用戶工作室可按每人3.5-4㎡計算。硬件及軟件人員辦公室等有人長期工作的房間,可按每人5~7㎡計算。
4.3 設備
布置
4.3.1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設備布置應滿足機房管理、人員操作和安全、設備和物料運輸、設備散熱、安裝和維護的要求。
4.3.2 產生塵埃及廢物的設備應遠離對塵埃敏感的設備,并宜布置在有隔斷的單獨區域內。
4.3.3 當機柜或機架上的設備為前進風/后出風方式冷卻時,機柜和機架的布置宜采用面對面和背對背的方式。
4.3.4 主機房內和設備間的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用于搬運設備的通道凈寬不應小于1.5m。
2面對面布置的機柜或機架正面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.2m;
3 背對背布置的機柜或機架背面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lm;
4當需要在機柜側面維修測試時,機柜與機柜、機柜與墻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.2m。
5成行排列的機柜,其長度超過6m時,兩端應設有出口通道;當兩個出口通道之間的距離超過15m時,在兩個出口通道之間還應增加出口通道;出口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lm,局部可為0.8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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