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1一般規定
7.1.1主機房和輔助區中的空氣調節系統應根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等級,按照附錄A的要求執行。
7.1.2 與其它功能用房共建于同一建筑內的電子信息系統機房,宜設置獨立的空調系統。
7.1.3 主機房與其它房間的空調參數不同時,宜分別設置空調系統。
7.1.4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空調設計,除應符合本規范外,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》(GB50019)和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GB50016的有關規定。
7.2負荷計算
7.2.1 電子信息設備和其它設備的散熱量應按產品的技術數據進行計算。
7.2.2 機房空調系統夏季的冷負荷應包括下列內容:
1 機房內設備的散熱;
2 建筑圍護結構的傳熱;
3 通過外窗進入的太陽輻射熱;
4 人體散熱;
5 照明裝置散熱;
6 新風負荷。
7 伴隨各種散試濕過程產生的潛熱。
7.2.3 空調系統濕負荷應包括下列內容:
1人體散濕
2新風負荷
7.3 氣流組織
7.3.1 主機房空調系統的氣流組織形式,應根據電子信息設備本身的冷卻方式、設備布置方式、布置密度、設備散熱量以及室內風速、防塵、噪聲等要求,結合建筑條件綜合確定。當電子信息設備對氣流組織形式未提出要求時,主機房氣流組織形式、風口及送回風溫差7.3.1選用。
7.3.2 對機柜高度大于1.8m,設備熱密度大、設備發熱量大或或熱負荷大的主機房,宜采用活動地板下送風、上回風方式。
7.3.4 在有人操作的機房內,送風氣流不宜直對工作人員。
7.4 系統設計
7.4.1 要求有空調的房間宜集中布置,室內溫、濕度要求相近的房間,宜相鄰布置。
7.4.2 主機房采暖散熱器的設置應根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等級,按照附錄A的要求執行。如設置采暖散熱器,應設有漏水檢測報警裝置,并應在管道入口處裝切斷閥,漏水時應自動切斷給水。且宜裝溫度調節裝置。
7.4.3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風管及管道的保溫、消聲材料和粘結劑,應選用非燃燒材料或難燃B1 級材料。冷表面需作隔氣、保溫處理。
7.4.4 采用活動地板下送風時,活動地板下的空間應考慮線槽及消防管線等所占用的空間。
7.4.5 風管不宜穿過防火墻和變形縫。如必須穿過時,應在穿過防火墻處設防火閥;穿過變形縫處,應在兩側設防火閥。防火閥應既可手動又能自動。
7.4.6 空調系統噪音超過本規范5.2.1條的規定時,應采取降噪措施。
7.4.7 主機房宜維持正壓。主機房與其它房間、走廊間的壓差不宜小于5Pa,與室外靜壓差不宜小于10Pa。
7.4.8 空調系統的新風量應取下列二項中的最大值:
1 按工作人員計算,每人40M3/h 。
2 維持室內正壓所需風量。
7.4.9 主機房內空調系統用循環機組宜設初或中效兩級過濾器。新風系統或全空氣系統應設初、中效空氣過濾器。也可設置亞高效過濾器。末級過濾裝置宜設在正壓端。
7.4.10 設有新風系統的主機房,在保證室內外一定壓差的情況下,送排風應保持平衡。
7.4.11 打印室等易對空氣造成二次污染的房間,對空談系統應采取防止污染物隨氣流進入其他房間的措施。
7.4.12 分體式空調機的室內機組可安裝在靠近主機房的專用空調機房內,也可按扎在主機房內。
7.4.13 空調設計應根據當地氣候條件,選擇采用下列節能措施:
1大型機房空調系統宜采用冷水機組空調系統
2北方地區采用水冷冷水機組的機房,冬季可利用室外冷卻塔作為冷源,并應通過熱交換器對空調冷凍水進行降溫。
3空調系統可采用電制冷與自然冷卻相結合的方式。
7.5 設備選擇
7.5.1 空調和制冷設備的選用應符合運行可靠、經濟適用、節能和環保的要求。
7.5.2 空調系統和設備應根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等級、機房的建筑條件、設備的發熱量等進行選擇,并按本規范附錄A的要求執行。
7.5.3空調系統無備份設備時,單臺空調制冷設備的制冷能力應留有15%-20%的余量。
7.5.4選用機房專用空調機時,空調機宜帶有通信接口,通信協議應滿足機房監控系統的要求,顯示屏宜為漢字顯示。
7.5.5空調設備的空氣過濾器和加濕器應便于清洗和更換,設備安裝應留有相應的維修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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